皖西学院学生竞赛奖励办法(试行)

发布时间:

2009-10-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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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推动我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,鼓励学生参加校外各类竞赛,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,促进学生知识、能力、素质全面发展,扩大我校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影响,经研究,决定对参加校外各类竞赛获奖者予以奖励,按照学校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奖励对象

凡参加省级、国家级各类竞赛的获奖的在校学生及指导教师。

二、奖励范围

教育部门(省教育厅、国家教育部)举办的竞赛;共青团系统(团省委、团中央)举办的竞赛;政府部门举办的竞赛;省级以上各类学术团体(科研、文艺、环保等)举办的竞赛;各类竞赛中非等次化的先进个人、先进集体、金奖、银奖、铜奖、冠军、亚军、季军及各种单项奖与团体奖等。

三、奖励金额

1、省级(三等奖以上的项目)

一等奖1000元,二等奖600元,三等奖300元。

2、国家级(优秀奖以上项目)

一等奖10000元,二等奖6000元,三等奖3000元,优秀奖800元。

3、国际性竞赛奖励情况须经学校专门会议研究,标准另定。

四、有关规定

1学校授权团委为本办法的执行单位。

2、学生参加省级及国家级各类竞赛实行认定登记制度。

3、各类竞赛中获冠军、亚军、季军视同一等奖;各类竞赛中获第一名、第二名、第三名视同一等奖,第四至第六名视同二等奖,第七名、第八名视同三等奖;各类竞赛中金奖视同一等奖、银奖视同二等奖、铜奖视同三等奖;各类竞赛中的非等次化的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视同一等奖;各类单项奖视同三等奖;特等奖视同一等奖。

4、国家级竞赛项目为全国大学生“挑战杯”比赛、大学生数学建模比赛、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、电子设计大赛、机器人设计大赛、CCTV杯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、大学生艺术展演各项比赛、国家体育总局及各专业协会组织的比赛等。

  5、同一类获奖超过一次以上按最高奖励等级奖励,不重复计算。

  6、对于参加市级竞赛活动的获奖项目可根据活动的影响,其一、二、三等奖可酌情按300元、200元、100元奖励;为发动老师参与,带动和影响更多的师生参与各类竞赛,对于指导各类竞赛的指导老师其省级一、二、三等奖可按每项500元、400元、300元奖励,国家级一、二、三等奖及优秀奖可按每项1500元、1000元、800元、500元奖励。

  7、本办法自2007年元月1日起执行。